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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隔离式减振垫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澄清文件

各申请人:

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隔离式减振垫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公告”发布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如与原征集公告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关于公告中第三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中的第4点“申请人须在近5年内(201251日至今)至少具有国内1个的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与附件申请文件格式4有出入,请问以哪项为准?

 

答复:申请文件格式以下附表为准。


附件 申请文件格式

 

 

 

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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