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经苏发改设施发【2014】853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10kV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2 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采用集中供电方式,110/35kV两级电压制式,在杏山子车辆段和一号路站附近设置两座主变电站,为全线的牵引负荷及动力照明负荷供电。直流牵引供电系统采用DC1500V接触网授流方式,全线新建11座牵引变电所,其中正线9座,车辆段、停车场各1座,采用等效24脉波整流机组。杏山子主变电站位于1号线杏山子车辆段内。该变电站按全户内地上站设计,本期为2×40MVA主变,远景为2×50MVA主变。110kV本期为2回电缆进线,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110kV线路与110kV GIS设备为电缆连接,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设置二级母线),主变35kV侧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方式,35kV电缆出线本期8回,远景12回。35kV专母I段、Ⅱ段母线各装设200kVA站用变一台。一号路主变电站位于1号线一号路站附近的控制中心地块内。该变电站按全户内地上站设计,本期为2×40MVA主变,远景为2×50MVA主变。110kV本期为2回电缆进线,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110kV线路与110kV GIS设备为电缆连接,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设置二级母线),主变35kV侧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方式,35kV电缆出线本期10回,远景14回。35kV专母I段、Ⅱ段母线各装设200kVA站用变一台。杏山子站、一号路站均按照“无人值班”设计。
3.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杏山子主变电站和一号路主变电站房屋建筑工程、杏山子主变电站和一号路主变电站110kV、35kV出线电缆通道土建工程(站内部分)、两座主变电站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2)杏山子、一号路两主变电站的电力通信光缆及设备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3)220kV赵山变—杏山子110kV主变电站、220kV丁楼变—杏山子110kV主变电站、220kV贺村变—一号路110kV主变电站、220kV杨台变—一号路110kV主变电站线路工程和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4)二座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220kV赵山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220kV丁楼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220kV贺村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220kV杨台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扩建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3.4 要求工期:本工程开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2018年5月。其中杏山子主变电站和一号路主变电站送电时间为2018年5月。具体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3.5 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5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叁级、承修叁级、承试叁级及以上等级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5.4 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安装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及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工程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以上所要求的所有要素);
5.5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及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工程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以上所要求的所有要素);
5.6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5.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7.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7.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7.5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8 投标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9 投标人须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 11 月至2017年 4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5.10.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5.10.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10.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10.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10.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10.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5.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至招标人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1.2如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至少1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述指定账户,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至少1个工作日前到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现场查验,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6.1.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云龙支行
账号:1106 0202 0921 0213 729
6.1.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6.2.2以电汇形式递交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需全部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6.2.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招标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通知其自行取回。
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所需资料:1.单位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回单复印件;4.招标文件。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 5 月 24 日至 2017年 6 月 1 日。
7.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7.3 请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7年 5 月 24 日至2017年 6 月 1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商务中心(徐州市镜泊西路1号),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件、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 6 月 12 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 6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0 其他:
10.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0.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7。
联系人:胡工
1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温乔乔 电话:0516-8569949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