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开发地块建设工程已经徐发改备发〔2017〕4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开发地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和平大道以北、汉源大道以西地块内。
2.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为3.49公顷。整个项目建设分为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6#、7#住宅楼和底商及地下车库、社区配套休闲商业广场;二期建设包括1#、2#、3#、4#住宅楼和底商及地下车库、8#生活时尚中心及高层酒店及培训中心。
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开发地块一、二期工程施工检测。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范围。
四、工程标段划分
本工程按 1 个标段招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等级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
(3)异地检测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异地检测是指设区的市之间、县(市)之间、设区的市与县(市)之间开展检测活动。
3.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具有本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履约能力;
5.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219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 5 月 22 日至2017年 5 月 27 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5 月 22 日至2017年 5 月 2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迎宾大道新世纪装饰城O栋401室)。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 6 月 15 日10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a.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b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或www.xzmetro.net)。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7室。
联系人: 赵建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迎宾大道新世纪装饰城O栋401室。
联系人:马璇 电话:0516-8336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