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修改文件
1、参选人所编制的参选文件中所有涉及评审的资格条件及业绩评分等证明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2、比选文件中评选办法中3.1参选报价评分:“分值=(有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60*100%,比值为0时,为最优费率,费率得本项满分。”修改为“比值=(有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比值为0时,为最优报价,得本项满分。”
3、比选文件中评选办法中3.3服务策划方案评分增加内容:每分项得分以评委的算术平均分为该项最终得分。
4、比选文件中控制费率表为参选报价中的基准服务费,参选报价形式为基准服务费基础上的折扣报价。
5、比选文件中四参选文件格式10.2、10.3表格下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还应提供轨道交通项目或类似工程经历证明(如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业绩证明等)。”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比选文件要求的工程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业绩证明等)。”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