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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答疑

1、比选文件:3.2代理机构业绩评分表(P17)中:

1)所报业绩是否以合同为准?

答:是,可自行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2)评审标准“不得重复使用”,意思是否为所报业绩参与了此评分项打分,其他评分项就不再参与打分?

答:单项评分不得重复使用。

3)评分标准“不得重复组合”,意思是否为所报负责人的业绩与负责人业绩评分项打分,其他评分项就不再参与打分?

答:否。

2、比选文件:5.参选报价表(P24)中:

1)“基准服务费”是否为比选文件3.2.1(P9)中招标控制费率表?

答:是。

2)“参照代理服务费(元)”是什么意思?

答:预计代理费。

3)“预计代理(元)”请明确计算方式。

答:仅作为参照。

3、请明确下小额项目大概多少金额,以便代理公司核算成本。

答:无法明确,请参选人自行考虑。

4、比选文件:8.近三年已完成的招标服务业绩情况表(P27)“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本页不够请续表。”此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为什么还需要续表?(提出建议:代理公司可否针对3.2代理机构业绩评分表(P17)来填写业绩情况表,一个评分项目填写一张业绩情况表,这样也有利于评审专家评分。)

答:修改为:近三年已完成的招标服务业绩情况表(P27)“注:1、每张表格填写相应项目,并表明序号,本页不够请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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