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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车辆段设计岩溶补勘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发改基础发〔2021〕9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车辆段设计岩溶补勘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车辆段设计岩溶补勘业主有权对计划进行调整,岩溶补勘单位应遵照执行。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3服务周期:暂定2200日历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2.4标段划分: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证书有效;

3.3投标人自2018121日至今承担过下列业绩:

至少具有1项已完市政工程勘察业绩(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勘察报告日期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完工日期为准);

3.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在本投标单位注册。

3.5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3.6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207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1228日至202412393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六、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123930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zdtjt.com)。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1805 室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405室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何帅 

联 系 人:曹文梅

电    话:0516-80805207

电    话:0516-83822529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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