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改委 以 苏发改基础发 【2020】1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10kV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采用集中供电方式,110/35kV两级电压制式,在京沪高铁西站设置1座主变电站,为全线的牵引负荷及动力照明负荷供电。直流牵引供电系统采用DC1500V接触网授流方式,全线新建12座牵引变电所,其中正线10座,车辆段、停车场各1座,采用等效24脉波整流机组。本期建设2台40MVA三相双绕组变压器(带不平衡绕组),电压等级为110/35kV,远景建设2台容量为50MVA主变压器。110kV本期进线2回,接线形式为线变组接线,采用电缆进线(一回接入沈店,一回接入贺村)。35kV本期出线12回,远景出线16回,采用单母分段接线。本期在35kV两段母线上分别配置1套SVG成套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6Mvar一套,±8Mvar一套。
2.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110kV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工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京沪高铁西主变电站房屋建筑工程、主变电站110kV进线电缆通道及电缆敷设、35kV出线电缆通道土建工程(站内部分)、主变电站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甲供设备除外)、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2)主变电站的电力通信光缆及设备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3)220kV贺村变110kV间隔改造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4)220kV沈店变110kV间隔扩建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要求工期:本工程开竣工日期为2023年6月~2025年3月。具体工期计划见“用户需求书”。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含)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已完工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安装工程业绩(业绩以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工程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以上所要求的所有要素);
3.5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至少在1个已完工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安装工程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以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此业绩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业绩,项目负责人名称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文件中体现。工程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以上所要求的所有要素);
3.6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7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9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0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1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4.2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58089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4.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受益人应为招标人。
4.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6.1本公告发布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25日 。
6.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 2023年6月25日9时30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 6月 25 日 9 时 3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wb.xz.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招标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联系人:何帅
电话:0516-808052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伟业、李静、张芳芳
电话: 15151818335、13952188582、15262199403
电子邮箱:34134581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