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有效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任务,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询比人,现进行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023-2026年度招标代理单位入库项目询比工作,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询比申请人参加询比。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1.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历多年建设发展,目前已实现三线并网,多线共建、拟建,沿线资源开发项目持续发展,并启动了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方案编制,详细线路规模如下。
1.2.1一期建设规划线路: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1.967km,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4.2km,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13km。一期建设规划的三条线路已通车运营。
1.2.2二期建设规划线路: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长约6.5km,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5.4km,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全长约 24.9km,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22.7km。
二、标段、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2.1本次询比共 贰 个标段。
01标段:
询比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路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服务及货物(不含机电产品),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项目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入库单位4家。
02标段:
询比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源开发项目及物业经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资源开发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轨道交通沿线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服务及货物类)、广通商类经营项目;物业经营项目包含不限于商超集采、物管服务、餐饮经营及其他经营类项目,与地铁物业公司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入库单位3家。
注:同一申请人最多可以申请上述2个标段的入库询比,但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入选资格。
2.2服务期:上述两个标段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已委托招标代理项目的履行)。
三、资格要求
3.1询比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
01标段:
(1)询比申请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相关招标代理业绩,包括施工类,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代理业绩。代理项目规模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仅限同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担任已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相关招标代理负责人的业绩,且至少具有5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02标段: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5年招标代理或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询比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询比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询比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询比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四、询比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询比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询比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询比申请人在递交询比申请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询比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在递交询比申请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询比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投标。
4.2本工程询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55381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未入选单位的询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入选人询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询比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4询比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询比保证金时,询比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询比申请人在办理保函时,应向本工程询比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5询比申请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询比申请文件,在开启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询比申请人未入库,入选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或询比人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询比申请人入库,在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或询比人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6任何以个人或非询比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询比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7无论任何理由,询比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资格审查不合格询比申请人的询比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五、获取询比文件及询比报名方法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5.2发售询比文件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5.3询比文件(含全部标段)售价500元/份、电汇形式、售后不退。询比文件费用电汇至如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账 号:518360819170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标书工本费汇款账户必须与询比申请人名称一致。
5.4询比申请人在购买询比文件时须向询比人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询比申请人鲜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xzdtzb@xzgdjt.com)或将以下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询比申请人鲜章)带至现场购买询比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1)询比报名申请书(详见附件);
(2)询比申请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标书工本费汇款凭证。
六、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询比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23年3月7日 9 时 30 分将询比申请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230 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未按询比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申请文件,询比人不予受理。
七、评选办法
本工程评选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细则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八、其他
本次询比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b.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联系方式
询比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号9栋(地铁大厦)。
联系人:董工、何工
电话:0516-83289804、0516-80805207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