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xzcq2022003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3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3月18日 | |||
出租单位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存放位置 | 详见附件 | |||
设备编号 | 详见附件 | ||||
目前用途 | 闲置 | ||||
其他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整体招租,为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常规平面广告资源的经营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公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公信评咨字【2022】0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25日 | ||||
出租年租金挂牌价格 |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 000.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使用范围要求: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18个车站范围内常规平面广告资源的经营权。常规平面广告资源包括:站厅广告灯箱、站台广告灯箱、通道广告灯箱、走道广告看板、梯眉广告灯箱,固定面积贴类广告、固定数量的电客车包车。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方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租赁期限:7.5年; 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押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及改装等费用:承租人自理; 其他出租条件详见附件。 | ||||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竞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2、竞价人应具有广告媒体经营资质,具有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的经营业绩,且正常经营(提供履约证明)。 3、竞价人须无条件认同《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标文件》(含合同文件)内条款。 4、竞价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价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竞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租金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竞价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竞价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本公告要求及《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中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徐众合咨评报字(徐公信评咨字【2022】04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广告经营权招租信息表》; 4、《广告点位示意图》(附件2); 5、《竞价文件》(附件3); 6、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需一式两份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广告经营权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5、《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标文件》中需意向承租人提交的竞价函、承诺函等文件; 6、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证明文件。 二、申请程序: 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租赁方式。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须在报名截止前交付。未成交意向承租人,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网络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 号:60090188000127383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的申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三、其他约定 1、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标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并于交清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违约责任办理。 2、第一期租金及交易费用须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标的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出租人。 3、承租人承担交易费用: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收费标准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4、标的交付及使用约定: (1)承租人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交易标的按实物和其现状进行交易,意向承租人参与网络竞价前务必亲自考察标的,详细阅读《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和《评估报告》,成交后不得以不清楚标的现状为由违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先生 | |||
联系电话 | 15050827266 | ||||
传真 | 0516-67019053 |
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