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xzcq2021015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 | |||
出租单位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存放位置 | 详见附件1 | |||
设备编号 | 详见附件1 | ||||
目前用途 | 闲置 | ||||
其他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整体招租,为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常规平面广告资源的经营权。常规平面广告资源包括:灯箱广告位、走道看板、梯眉灯箱和站厅贴墙(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众合咨评报字(2021)第02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4月15日 | ||||
出租年租金挂牌价格 |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佰肆拾肆万元整(¥3,440, 000.00元),每年递增5%。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使用范围要求: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常规平面广告资源的经营权。常规平面广告资源包括:灯箱广告位、走道看板、梯眉灯箱和站厅贴墙(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方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租赁期限:8年; 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押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及改装等费用:按《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 其他出租条件详见附件2:《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 | ||||
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竞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2、竞价人应具有广告媒体经营资质,具有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的经营业绩,且正常经营。 3、竞价人须无条件认同《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标文件》(含合同文件)内条款。 4、竞价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价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竞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竞价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竞价申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本公告要求及《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中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徐众合咨评报字(2021)第02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广告经营权招租信息表》; 4、《徐州地铁3号线商业资源年租金评估明细表》(附件1); 5、《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附件2); 6、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需一式两份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广告经营权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5、《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中需意向承租人提交的竞价函、承诺函等文件; 6、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证明文件。 二、申请程序: 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租赁方式。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出租单位委托,并按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网络竞价,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上午10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举行。意向承租方通过交纳保证金并签署了报名材料,即视为意向承租方于竞价之前已完全知晓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中心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转让方所提供的资料介绍以及按现状转让无异议,完全接受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证书,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F厅5号窗口。 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上午10:00开始,网络竞价环节分为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2021年6月2日上午10:00至10:30)。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底价),即为有效报价。 延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报价周期为240秒。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标的的买受人,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如延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时报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 (三)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须在报名截止前交付。未成交意向承租人,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网络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 号:60090188000127383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的申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三、其他约定 1、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标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并于交清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违约责任办理。 2、第一期租金及交易费用须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标的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出租人。 3、承租人承担交易费用: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收费标准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4、标的交付及使用约定: (1)承租人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交易标的按实物和其现状进行交易,意向承租人参与网络竞价前务必亲自考察标的,详细阅读《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文件》和《评估报告》,成交后不得以不清楚标的现状为由违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炳桥 | |||
联系电话 | 0516-67019057 | ||||
传真 | 0516-67019053 |
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