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工程已经苏发改设施发﹝2014﹞853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大厦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项目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大厦窗帘采购项目。
3.采购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大厦窗帘采购,包括窗帘的制作、运输、安装、售后维修等服务,同时也包括标的物所有必要的配件、备品备件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徐州市有关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计划供货期: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主楼6、15-23层的办公室窗帘的安装调试,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裙楼1-5层的办公室窗帘的安装调试(甲方有权根据办公需要调整供货时间)。
四、合同段划分
本次比选共分 2 个标段:
标段一:地铁大厦主楼6、15-23层的办公室窗帘采购及安装;
标段二:地铁大厦裙楼1-5层的办公室窗帘采购及安装。(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
比选申请人可以对以上两个标段同时提出申请,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选资格。本项目的评审和中选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在前一个标段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可以继续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得再次中选。
五、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效期内,且营业执照必须含有窗帘生产加工或销售安装等经营范围;
2.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的窗帘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比选申请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比选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比选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比选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比选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比选。
3、本项目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整/标段。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06139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选人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选公示结束之日止。
5、比选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时,比选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比选申请人在办理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比选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比选申请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比选申请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比选申请人未中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比选申请人中选,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比选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比选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比选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获取比选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
2.名及发售比选文件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地铁大厦1805室。
4.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9年3月20日9时 30 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30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细则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十、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b.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c.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地铁大厦1805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6-80805235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