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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项目造价咨询单位比选项目澄清文件

1、招标文件第4页参选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中对业绩的要求:20156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10万平米以上房建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26页商务部分评审表中对业绩的要求:20156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10万平米以上房建项目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已完)。

问:以上两处对业绩的表述不一致,第26页商务部分评审表中的业绩是否指“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如果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或竣工结算的业绩是否可以?

答:《商务部分评审表》中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要求同资格条件中业绩。

2、提供的类似业绩造价咨询合同中服务范围如果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控制、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问:如果目前阶段仅完成了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是否为合格的类似业绩?

答:是。

3、招标文件P4中,第一章——第五条参选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中 “20156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问:10万平米以上的轨道交通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的业绩是否属于房建项目?

答:车辆段、停车场内的10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可计入业绩。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3.3.6 控制费率 3.3.6.2竣工结算审核”本项目比选报价采用折扣报价,“不可竞争费率”是不是指不含在本次报价折扣率内,折扣报价是不是仅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的报价部分?

答:是,“不可竞争费率”不受参选人所报折扣率影响,是固定不变的。

5、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业绩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成果报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如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成果报告包含哪些部分?注明“(如有)”的证明材料,是不是不一定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的话会不会影响业绩的评选?

答:成果报告为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可供甲方使用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文件,注明“(如有)”的证明材料是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完善,不一定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的不会影响业绩的评选。

6、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提供相关简历即可。

7、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第二十四条 (4)支付方式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支付: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签订后,支付此部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的100%。”确定是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签订后即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而不是提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报告后支付?

答:完成此部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后,支付相应费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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