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徐发改审发【2017】80号文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杏山子车辆段咽喉区上盖物业开发方案及深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方案及深化设计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三环西路以西,老徐萧公路南侧,龟山以北地块。
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杏山子车辆段咽喉区上盖物业,占地面积约4.299万平方米(以实际规划面积为准)。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杏山子车辆段咽喉区上盖物业开发方案及深化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3.1整体方案设计;
3.2盖下(咽喉区上盖)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3盖上住宅的初步设计;
3.4 城市道路与盖上的交通道路及一期与二期的联系道路的施工图设计。
主要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说明书、规划分析图、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图、透视图、其他符合徐州市规委会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中标后的方案及盖下(咽喉区上盖)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盖上住宅的初步设计、城市道路与盖上的交通道路及一期与二期的联系道路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按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四、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个标段。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2012 年11月1日至今)具有已履行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工程的能力,已履行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已履行完毕的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工程的车辆段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合同总建筑面积20万㎡(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是指:城市铁路、市郊铁路、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城市有轨电车、独轨交通、机场联络铁路以及城际轨道交通。
4.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461169937155
开户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 年11月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18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7 年12 月 18 日9:3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12 月18 日 9 时 30分。
八、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九、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1。
联系人:赵建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迎宾大道新世纪装饰城O栋401室。
联系人:马璇 电话:0516-8336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