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的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工程高压细水雾系统采购已被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4】853号,采购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高压细水雾系统采购投标。
2.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开发区,和平大道以北、汉源大道以西地块内
3.2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3.3 招标范围:包括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工程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备、附件及服务,不含设备及管线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本控制中心高压细水雾系统相关设备及附件、材料、管道、备品备件、专用软件及相关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维护管理工具等以及以上设备材料及主材的运输、包装、装卸、保险、仓储等。
服务:控制中心高压细水雾系统的二次深化设计、配合设计院完成消防报审及与消防审批部门的沟通、设计联络、培训费、各类文件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文本资料、试验、检验和验收(含专项验收)、系统调试、质保期服务、维保服务、其他费用等;进行相关专业接口管理和配合;负责向政府机构报检,并获得使用证,以确保本系统顺利投入使用,直至通过工程最终验收;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整个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项目36个月的质保期(含维保期)等。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可说明投标人投标方案的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方案与图纸(深化系统方案);其他所有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的施工图纸(含安装节点大样)应在中标后陆续提供,具体内容及深度在合同谈判和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方案与商务承诺,应能够按时提供完成整个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设备、工具、器材,保证能够圆满完成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安装工程项目供货和服务的全部建设工作。
3.4 要求工期: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 60 日历天货到现场。本工程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8年3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成。最终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3.5 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及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投标申请人所投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必须提供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4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供高压细水雾系统生产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自2014年10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8 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肆 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461169937155
开户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0 月13日至2017年10 月20 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0月20日17时00分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 年10月23日17时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9 日 9 时30分。
7.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建设工程交易(http://www.xzcet.com)
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d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一)投标报价 40分
(二)商务响应 5分
(三)技术响应 30分
(四)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10分
(六)投标人业绩 5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6室
联系人:李工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1-405室
联系人:戴莉莉电话:0516-83822529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