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经苏发改设施发【2014】853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04包(工程车B)采购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概况: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自西路窝村站至东徐州东站站,沿线主要经过老徐萧公路、淮海西路、淮海东路、淮海东路延长段、东三环路、和平路、珠山路等。线路全长21.967km,其中高架线长0.571km,地下线长20.996km,敞开段长0.4km;共设18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7座,高架站1座,平均站间距1.25km;设控制中心1处;本工程在线路西端徐萧公路以南、路窝村以西设置杏山子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承担线网中近期建设的1、2、3号线的大架修任务;在线路东端京沪高铁以东、京福高速公路以西、徐连公路以北设高铁停车场,在一号路站附近设置一座控制中心,为全网5条线共用的控制中心。
徐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采用集中供电方式,110/35kV两级电压制式,在杏山子车辆段和一号路站附近设置两座主变电站,为全线的牵引负荷及动力照明负荷供电。直流牵引供电系统采用DC1500V接触网授流方式,等效24脉波整流机组。全线设1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其中正线9座,车辆段、停车场各1座;设降压变电所10座。
3.计划供货期:设备的到货和调试在2018年6月底(暂定)以前完成。
交货地点:1号线杏山子车辆段及高铁停车场或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
1.采购范围:本项目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总承包,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本项目所供设备包含:
(1)内燃轨道车
(2)轨道平板车
(3)轨道平板吊车
(4)钢轨打磨车
(5)接触网作业车
(6)接触网放线车
详细内容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标包划分:无。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必须是内燃轨道车、钢轨打磨车、接触网作业车任一设备的制造商。如果采购范围中列明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开通运营日期在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集成供货业绩,业绩中至少包括内燃轨道车、钢轨打磨车或接触网作业车中的任一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
4.所投货物(内燃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轨道平板吊车、钢轨打磨车、接触网作业车和接触网放线车)须分别具有开通运营日期在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已开通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集成供货服务业绩(业绩中至少包括内燃轨道车、钢轨打磨车或接触网作业车中的任一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
6.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至招标人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如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1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述指定账户,并于开标截止1个工作日前到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现场查验,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云龙支行
账号:1106 0202 0921 0213 729
(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以电汇形式递交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需全部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招标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通知其自行取回。
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所需资料:1.单位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回单复印件;4.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年 8 月 4 日至2017年 8 月 10 日。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
b.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c.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
d.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8月 4日至2017年 8月1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标书款只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纸质版和发票的领取请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现场办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 8 月 30 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三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7
联系人:胡工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1
联系人:李冬
电话:010-63348434、138113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