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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设备及管理用房荧光灯具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澄清文件

各申请人:

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设备及管理用房荧光灯具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公告”发布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如与原征集公告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通常情况下,各厂家包括我司轨道交通类供货业绩都是针对建设方,但是有许多建设方为外地公司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离开项目地,或者建设方为临时组建项目部,机构组织在项目完工后解散分流,很难再找到当事人进行用户评价对接。用于此类用户评价并非建设方硬性义务,而且大中型建筑公司公章管理严格,加盖建设方公章更是在程序上很难实现。部分轨道交通类供货由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厂家并没有直接参与,而且多年后经销商已经与厂家解除经销代理关系,厂家更是无法找到建设方提交用户评价并盖公章。

答复:按征集公告要求执行。

 

 

 

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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