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各类小风机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澄清文件
各申请人:
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各类小风机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公告”发布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如与原征集公告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徐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各类小型风机项目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公告要求第三项,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中第3.4条各类小型风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名录,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名录中没有风机这一项,建议去掉这条,或者该条不作为评标否决性条款。
答复: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2、申请人应按照附件规定的顺序制申请文件并装订成册,文件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上述是否理解为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答复:可以
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