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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等名录征集公告答疑文件

各申请人:

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区间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公告”等发布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如与原征集公告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1、公告三.4.5条款:须具有蓄电池ULCE国际认证和YD/T 1360-2005 通信用阀控密封胶体蓄电池标准的测试报告。由于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属于国家公安部消防3C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系统中配套的电池属于主要元器件,根据消防一致性规定,该元器件品牌原则上不可做替换。据了解目前行业内厂家,配套胶体电池获3C认证的厂家很少,此条款不利于招标公平公正性原则。此条款是否可理解为: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厂家配套的电池厂家具有“UL或CE国际认证和YD/T 1360-2005 通信用阀控密封胶体蓄电池标准的测试报告”资质? 各厂家是否可按已通过3C认证的配套电池进行投标?

答复:是。

2、区间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本次征集是否可暂不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答复:不可以。

3、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此条款是否可不做限制?

答复:按征集公告要求执行。

二、EPS(应急电源装置)

1、是否可以提供蓄电池生产厂家加盖公章后的ULCE国际认证和YD/T 1360-2005通信用阀控密封胶体蓄电池标准的测试报告复印件?请问蓄电池生产厂家在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申请文件中能否提供几家蓄电池产品资质?

答复:可以。

2、如我公司在《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EPS---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申请文件》中提交的蓄电池资料,不一定是我方最终投标的电池品牌,即我方最终投标的蓄电池选择可否与申请文件中提交的蓄电池品牌不一致,但是我方保证最终选定的电池品牌完全满足《徐州地铁1号线动力照明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答复:可以。

3、用户证明盖章须业主运营(分)公司以上的盖章,设备供应商除了与轨道交通业主方直接签订之外,还有很多项目合同都是与轨道交通建设总包方签订,用户证明是否可以由建设总包方出具,此处的公章是否可以盖建设总包方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公章?

答复:用户证明须是建设公司或运营公司部门及以上盖章。

4、根据上表EPS配置电池数量可知5KW EPS采用1*100AH*21节(通过计算可知直流母线电压为12V*21=252V,是否也可以按照上表电池数量进行投标的前提下,如供货商提供的5KW EPS采用直流母线电压为240V(每组电池20节),届时可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同样以合同变更形式减去与上表的差异?

答复:按征集公告要求执行。

三、多联机

1、按照文件要求,本次征集包含三个部分:多联机、分体机、全热新风换气机。一个制造商是选择三个中的一个进行投标还是三个必须同时投标?因为有不少品牌的多联机和分体机有两个公司分开进行生产和销售,是授权某人来投标,还是分别授权同一人投标?

答复:三个同时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允许其中一家进行项目申请,若是上述情况,可以以母公司参与名录征集,或者是授权其中一个公司参与名录征集。

2、原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备查,验收报告可否去掉?

答复:可以。

3目前市面上多联机品牌均为经销制或者代理制,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投标主体参与具体项目投标活动。关于贵方提出的需要制造商法人代表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望考虑去除法人代表授权及无犯罪行贿记录条款。

答复:按征集公告执行。

4、国家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或CRAAARIAHRI)等同等认可证书(许可范围包括多联机、分体空调)复印件,ARI(AHRI)认证一般为出口产品申请的认证,此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多联机、分体空调项目所投设备用于国内客户使用,征集文件是否可以只提供CRAA证书,不提供ARIAHRI)证书?

答复:可以。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一般地铁甲方提供给设备商的业绩证明中,验收报告、业主证明两者皆有或只有其一,但是性质和效用同等,此次投标是否两者可以通用?请予以答复。

答复:验收报告可不要。

6、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需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上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附后),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逐页签字盖章,还是在文件末签字盖章?

答复:按名录征集公告第五项要求执行。

四、风机盘管部分: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备查。一般地铁甲方提供给设备商的业绩证明中,验收报告、业主证明两者皆有或只有其一,但是性质和效用同等,此次投标是否两者可以通用?

答复:验收报告可不提供。

2、招标公告第三大条第五、十小条要求:申请人需是本次名录征集项目设备的多联机和分体空调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合格名录征集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与合格名录的征集。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由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授权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申请?

答复:可以。

3、用户需求书7.3.228)要求: 提供的多联机系统产品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中近 5 年来至少具有 2 条线已成功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业绩(需附供货合同、使用证书及运营公司使用情况证明或业绩合同);招标公告第三大条第五小条要求:申请人需在近5年内(201231日)至少具有国内2个已运营(含试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的多联机供货业绩(同一地铁线路不同标段中标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二处要求不同,请明确以哪个业绩要求为准?

答复:以征集公告为准。

4、用户需求书7.3.3 1)要求: 多联分体空调机组室外机制冷量可以有正负偏差,但正偏差不能超过机组制冷量 5%,负偏差不能超过 2%。室内机制冷量正负偏差不能超过机组制冷量 2%。用户需求书未附设备参数表,无法核对,且制冷量的偏差范围较小。

答复:此次为入围必选,入围后根据项目具体提供参数附表。

5、风机盘管用户需求书要求按《附表1:徐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风机盘管参数表》中档风量、冷量满足设计参数进行选型。

经与招标参数值比对,若按中档冷量值选型满足对应招标冷量参数值,需提高一档风机盘管型号方可满足,且风量值会与招标要求参数值有所偏离,是否允许?请明确是否以冷量值为选型标准?是否允许冷量值有偏离?招标清单中2380m3/h(冷量12kw)机型如按中档参数选型无法满足,因此型号为各主流厂家最大规格型号,无法实现提高一档对应招标要求。

答复:除凡是风机盘管风量为2380m3/h时,按高档风量进行选型外,其他均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执行。

6、风机盘管用户需求书《附表1:徐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风机盘管参数表》四面出风型风机盘管要求机外余压为50Pa,部分卧式暗装风机盘管要求机外余压为35Pa。四面出风型风机盘管:行业标准做法均为0Pa静压,无50Pa静压选项,请校核是否为笔误?卧式暗装风机盘管:行业常规静压值为12Pa30Pa50Pa,招标参数表要求部分风机盘管参数为35Pa静压,是否可以调整为标准的30Pa静压值?

答复:四面出风型风机盘管机无静压要求,所选的风机盘管满足冷量要求即可。

五、保温材料:

1、附件《合格制造商名录征集申请文件》中第四项申请人相关业绩汇总表下第2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因业绩要求中,我方和乙方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没有甲方相应验收证明或验收报告,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复:可以。

六、单体风阀

1、申请人参加合格名录征集前,须到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递交申请文件的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请问:递交申请文件的日期是329日,企业开具的日期肯定是在这之前,检察院不会给企业开具没有发生的日期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因此需业主方澄清?

答复:递交申请文件的日期在证明有效期内即可。

七、配电箱、区间检修箱

1、“4、申请人相关业绩汇总表”:1、列出符合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内容含供货范围、产品型号、数量及合同金额,并与原件相同),请问:由于产品业绩合同太厚,是否可以在申请文件内只提供业绩合同的封面、金额,中间部分供货范围清单及最后盖章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带到现场查验。

答复:可以复印合同关键页,原件备查。

八、智能照明系统

1、该系统是否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强制检测认证证书或者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受理证明?

答复:否,也可提供CQC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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