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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苏发改设施发【2016】341号文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18.13km。

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实施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项目前期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绿化迁移等工作的监理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上述工程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的监理服务,参与施工工程结算审核等。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四、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4个合同段,具体划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监理01合同段:土建施工01合同段、02合同段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费约1814万元;

监理02合同段:土建施工03合同段、04合同段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费约1763万元;

监理03合同段:土建施工05合同段、06合同段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工作、全线监理总体,监理费约2038万元;

监理04合同段:土建施工07合同段、08合同段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费约1647万元;

注: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参加上述土建施工监理01-04合同段中3个合同段的投标,但只能获得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2.1或2.2的有效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监理01、02、03合同段:

2.1监理综合资质;

2.2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监理04合同段:

2.1监理综合资质;

2.2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3.监理01合同段:投标人近5年(指2011年5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项目,所监项目应包括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盾构法区间,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4.监理02合同段:投标人近5年(指2011年5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项目,所监项目应包括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5.监理03合同段:投标人近5年(指2011年5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项目,所监项目应包括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盾构法区间,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6.监理04合同段:投标人近5年(指2011年5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项目,所监项目应包括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车辆段(或停车场),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7.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7.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且证书合格、有效);

7.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3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工作8年及以上;

7.4监理01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绩:在近10年(指2006年5月至今)已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有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盾构法区间)土建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7.5监理02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绩:在近10年(指2006年5月至今)已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有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土建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7.6监理03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绩:在近10年(指2006年5月至今)已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有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盾构法区间)土建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7.7监理04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绩:在近10年(指2006年5月至今)已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有明挖法车站、矿山法区间)土建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不同合同段业绩可进行组合,但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重复使用;

7.8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投标人通过ISO9000族系质量体系认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9.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0.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1.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1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完成“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备案;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合同段分别缴纳,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监理01合同段为人民币 叁拾陆 万元整

监理02合同段为人民币 叁拾伍 万元整

监理03合同段为人民币 肆拾 万元整

监理04合同段为人民币 叁拾贰 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未能及时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均视为否决投标;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签订合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还;

7.投标人因故暂扣投标保证金的,在征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予以退还;

8.具体退还流程参照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办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526日至2016年61日。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a.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d.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

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2016年61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6月6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6年623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7。

联系人:胡工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405室。

联系人:王楠        电话:0516-83822529      传真:0516-83822529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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