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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公司与云龙区法院就营商环境建设开展交流座谈

2020年6月5日,市轨道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灿一行赴云龙区法院,就企业营商环境建设与云龙法院进行交流座谈。云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跟平参加座谈。

郭灿介绍了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及市轨道公司基本情况,胡跟平就云龙法院基本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措施进行了说明,双方就依法治企、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等工作达成一致共识。通过本次座谈交流,双方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和工作关系,为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市轨道公司审计法务室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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