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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1.竞价条件

2024年度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处置项目已经具备竞价条件。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出售人进行公开竞价,现邀请合格的回收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价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个标段。

2.3 处置内容及要求: 废铅蓄电池(危废代码900-052-31,详见“附件2:用户需求书”

注:出售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竞价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成交回收商须遵照执行。

2.4 合同履行: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的单价收入类合同。

3.回收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回收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 回收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代码HW31900-052-31),且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登记备案,以网站查询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public.html?stat=1)结果为准;

3.3 回收商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4 回收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与竞价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活动。

4.获取竞价文件及报名方法

4.1 获取竞价文件及报名时间:自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7  22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2 回收商获取竞价文件时需填写《报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报名格式”,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当面递交)提交给本项目的出售联系人。若采用电子邮件(xzdt-wzb@xzdtjt.com)方式报名,请与出售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4.3 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徐萧路88号徐州地铁杏山子车辆段综合楼920室;

4.4 竞价文件售价0元。

5.竞价及确定成交

5.1 竞价会开始时间:  2024    7    25   9:30

5.2 竞价会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徐萧路88号徐州地铁杏山子车辆段综合楼903室。

5.3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竞价会开始时间前回收商需提交纸质版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的组成详见“附件:3: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资格证明材料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回收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竞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字或盖章,同时在要求加盖公章处加盖回收商出售人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资格证明材料

5.4 竞价规则

1)竞价轮次:二轮;

2)通过资格审查的回收商数量2家及以上,出售人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进行第一轮报价,出售人宣布最高应价后,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对回收商具有约束力。

5.5 成交人确定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高评标价法,评审小组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由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回收商。如遇报价相同者,先提交报价的排序在前。

5.6 注意事项

1)回收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出售人对回收商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在现场考察中由出售人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回收商做标时参考。出售人对回收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3)回收商回收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售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出售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如有恶意竞标单位,其报价无效;

5)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出售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回收商,也可以重新竞价

6)出售人有权对回收商不符合要求或不合理的报价等情形实施该项目中止或终止;

7)如发现成交回收商有恶意围标情况,出售人有权取消成交回收商成交资格,并对成交回收商进行相应处罚

6.计价及付款方式

6.1 计价时按照处置清单内各项废旧物资的计量单位进行计价,据实结算。

6.2 当批废旧物资处置完毕后,按双方共同称重认可的重量及合同单价确定的当次结算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售人账户。出售人在收到当次处置的所有款项金额后将开具有效发票(税率13%)并交至回收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则现场回收时的单价按不含税价与新税率进行重新核定后,再核算单价,并以核算后的单价确定本次处置的金额。

7.报价单错误的修正原则

7.1 报价修正

1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未按照竞价文件已明确的物资重量报价的,应按照竞价文件重量进行修正,修改价;

3)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报价的,应按照竞价文件的单位进行修正,并相应修改该项物资单价和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竞价文件回收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回收商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7.2 按上述原则对报价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审报价。一旦成交,以修正前后较的报价认定为成交价,但不免除成交单位在本项目竞价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不接受,视为放弃中标。

7.3 对在评审时未校正出的报价算术性差错,一旦成交,将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前后较的价格认定为成交价,但不免除成交单位在本项目竞价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不接受,视为放弃中标。

8.资格证明材料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回收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出售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资格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资格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资格证明材料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9.1 评审小组在对资格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回收商对资格证明材料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资格证明材料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内容。

9.2 评审小组要求回收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格证明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回收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回收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10.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价活动:

10.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价方式适用情形的;

10.2 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 通过审查回收商数量2家以下的。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资格证明材料将被拒绝

11.1 回收商在竞价会开始时间后撤资格证明材料的;

11.2 回收商授权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1.3 回收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1.4 同一回收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11.5 资格证明材料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6 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物资回收方式、运输方法等不符合本竞价文件要求的;

11.7 资格证明材料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价文件要求或出售人不能接受的物资交付、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1.8 资格证明材料含有出售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9 不同回收商资格证明材料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10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11 竞价文件中已明确为资格证明材料被拒绝的其它情形;

11.12 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徐州地铁官网(https://www.xzdtjt.com

13.其他

凡涉及竞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徐州地铁官网(https://www.xzdtjt.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14.联系方式

出售人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516-675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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