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城广场城下城遗址保护与展示项目已由 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徐行审投资【20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彭城广场城下城遗址保护与展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商圈核心区徐州彭城广场地下交通连接项目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设计用地范围为46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盖体跨度34~37米。遗址展厅基地西部已开挖出汉代陶井、明代民居原址等历史遗存,中部及东部须在建设完成后继续考古发掘。该项目是展现徐州市丰厚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是贯穿城市南北文化轴的重要节点,项目建设对于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6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发放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彭城广场城下城遗址保护与展示项目,包括遗址展厅、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及辅助用房等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相关设计配合及图签、设计报建、报审配合、有关报批、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限额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工程施工: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施工许可、审批、备案、验收手续,按经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土方工程、降水、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消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公共区域)、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工程、景观工程、标识系统、附属工程等实施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设备,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以及配合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等。
(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交付,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给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设计业绩。
3.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工程施工业绩;
③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工程设计业绩;
④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和商住除外)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及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 2021年5月18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
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和平路地铁大厦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87号南都国际5号楼607室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马璇
电 话:0516-80805235 电 话:0516-83362788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