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苏发改设施发【2016】341号文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安装及装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土建造价咨询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机构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13km,项目总投资约134.78亿元。
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安装及装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
4.计划服务周期:自招标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四、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3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内容如下:
01合同段:投资额约为47749万元,包含3号线全线安装工程中的信号、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防及门禁工程、自动售检票、给排水与消防、通风空调与采暖、车辆段及停车场机电安装、车站客运设备、人防系统。
02合同段:投资额约为41544万元,包含3号线全线安装工程中的供电系统(含主所土建及外电源、动照、杂散电流)。
03合同段:投资额约为25898万元,包含3号线全线(不含车辆段)的装修工程。
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合同段项目的投标,但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如果01~03合同段中的两个或多个合同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则招标人仅确定其为概算金额最高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01、02合同段投标人近五年(指2013年3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轻轨)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竣工结算审核的业绩(已完,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或者协审业绩除外),三个阶段的安装造价咨询业绩必须同时具备,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03合同段投标人近五年(指2013年3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轨道交通车站、航站楼、交通枢纽、会展中心、展览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空间的装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已完,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或者协审业绩除外)。
4.项目负责人:
01、02合同段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安装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本企业注册),至少具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已完),从事造价咨询工作5年以上,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03合同段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土建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本企业注册),至少具有一项装修工程造价咨询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已完),从事造价咨询工作5年以上,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10.在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中承担跟踪审计的咨询单位不得报名所审计合同段的造价咨询。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 万元/合同段。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招标人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年 3 月 16 日至2018年 4 月 11 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3 月 16 日至2018年 4 月 11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E栋407室。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8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230 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d.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或www.xzmetro.net)。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7。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6-80805235
传真:0516-83289804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