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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保险

(三)保险经纪人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工程保险招标事宜。

(四)工程概况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为一条南北向骨干线,快速串联了金山桥片区、老城区、翟山片区、铜山新区,衔接了铁路徐州站交通枢纽以及金山桥副中心、矿业大学、铜山行政中心等重要功能中心。线路长约18.13km,均为地下线。设站16座(换乘站4座)。其中14座地下两层站,1座地下三层站,1座地下一层站。

线路平均站间距为1.19km;最大站间距2039m,为和平路站-淮塔东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747m,为焦山村站-银山站区间。设联络线两处,与1号线在徐州火车站站设联络线,与2号线在淮塔东路站设联络线。设置银山车辆基地一处,位于线路南端,连霍高速公路以南、银山路以西的地块内。设置两座主变电所,其中铜山副中心主变电所为新建,七里沟主变电所与2号线合用。控制中心利用1号线一号路站控制中心。

(五)项目资金及工期

本项目的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已落实,项目工期5

(六)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招标人保留因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投保项目、险种及细节进行适当调整、增减的权利。

(七)服务期限及保险期限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结束且保险期内所有保单的理赔工作完成。

保险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零时起至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

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开始时止,或至本保险项目全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时止,以上述两种情况中较晚发生者为准。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保证期: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结束时起,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建筑/安装期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二、 投标人基本资格

(一)首席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的设立在徐州的分支机构。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提供保监会最新核准注册资本金的批文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系外币的,以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保险工作经历。

2)获得投标人法人单位授予不低于每次事故RMB5000万元(保单赔偿授权额度)的独立理赔决策权。

7、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首席承保经验(非再保经验)[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抄件)复印件]

8、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单笔已结案件保单赔偿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理赔经验(包括独家、首席和共保)[提供赔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二)共保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的设立在徐州的分支机构。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提供保监会最新核准注册资本金的批文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系外币的,以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保险工作经历。

2)获得投标人法人单位授予不低于每次事故RMB5000万元(保单赔偿授权额度)的独立理赔决策权。

7、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直接承保经验(非再保经验,包括独家、首席和共保)[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抄件)复印件]

8、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单笔已结案件保单赔偿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理赔经验(包括独家、首席和共保)[提供赔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200000 \* CHINESENUM2 伍拾万元(¥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至招标人账户:

收款单位: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镜泊西路支行 

    号: 32001719336052501410

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并于开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到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现场查验,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24日至2017213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24日至20172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至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现场报名并向保险经纪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及保险经纪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人单位投标的,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由设立在徐州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4)法人单位授权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7)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329:30时,提交地点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24日至2017213日。

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

(2)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

(3)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九、保险经纪人联系方式

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街1号信义大厦8

联 系 人:魏振宇   18910916876

  真: 010--62202966-9373

    箱:zy.wei@jiangtai.com    

总部电话: 010-62202788-9369/9533   

分公司联系人    15205213017

               贾晓丹  13615105315

               葛炎鑫  15150097799

分公司电话:0516-838100738380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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