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2026年度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运营期保险项目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运营期保险项目。
1.2招标人: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1.3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分别向北、向南的延伸线。其中北段线全长约6.5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南段线为在一期出入段线靠近车辆段附近,增设1座高架站。3号线二期工程共设车站6座。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运营期2024-2026年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招标人保留因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投保项目、险种及细节进行适当调整、增减的权利。
2.2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零时起至本项目所有保单保险期限终止时止,且保险期限内所有保单的理赔工作完成。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的保险期限:
安全生产责任险2024年12月1日0:00起至2026年11月30日24:00止。
财产一切(附加机器损坏险、现金险)险及公众责任险自正式开通初期运营之日0:00起2026年11月30日24:00止。
2.3服务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
2、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保险的承保和理赔经验(非再保经验)。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保险工作经历,且获得投标人法人单位授予不低于每次事故RMB500万元(保单赔偿授权额度)的独立理赔决策权。
4、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 2024年11月8日23 时59分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口信用承诺、口保险保单、口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661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5.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 ”的原则。 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5.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选择投标人登录,进入“我的项目”进入“工作台”参与开标签到解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实行合格制。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B.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C.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zdtjt.com/)。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徐萧路88号 |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9号楼1至12层101 |
邮 编:221000 | 联 系 人:葛炎鑫 15150097799 |
联 系 人:李工 | 张铭洋 18611522012 |
电 话:0516-67580100 | 传 真:010-62202966 |
2024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