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运营的通知
市轨道公司、市区各公交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网约车)企业、客运站场: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对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地铁、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省市际班车、县际县内班车、旅游包车)、出租汽车实施管控。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徐州市区城市公交(徐州东站至徐州站单向点对点接驳线路除外)及轨道交通(地铁)运营。
二、暂停徐萧、徐宿等省际毗邻公交运营。
三、暂停徐州市区发往外地的省、市、县际客运班车和包车运营,同时不再接纳对开班车来徐。客运企业要做好退票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限制出租汽车运营范围,徐州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营范围不得超出主城区和铜山新区。所有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的乘客,一律佩戴口罩乘车,对不佩戴口罩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营服务。
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6日